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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防疫期间,这10个劳动权益问题和你有关!

来源:工人日报 时间:2020-02-17 作者:工人日报记者 李丹青 浏览量:

目前,各地正在众志成城抗击新型肺炎疫情。不少地区为遏制疫情扩散,对进出人员加强管控。为减少人员聚集,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后,各地又相继决定延期复工。

复工时间延迟期间有工资吗?如若因出现疑似症状被隔离,误工怎么办?《工人日报》记者梳理了防疫期间职工关心的10个热点问题,并采访了专业人士为大家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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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工时间延长,期间有工资吗?

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明确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星期一)起上班。随后,多地下发相关通知,延迟企业复工时间。

对于国办延长的3天假期,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李娟告诉记者,这是国家根据疫情做出的安排,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而对于各地延迟复工时间的工资发放,记者梳理发现,各地标准并不统一,不少省市尚未明确延迟复工期的性质和工资支付标准,仍需等待具体解释出台。

2.  职工若被隔离,有工资吗?

1月24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记者注意到,一些城市随后出台的相关指引通知中,将因疫情无法劳动分为隔离治疗期和在家休养期,隔离治疗期按规定支付工资,而在家休养期按医疗期支付。

3.  春节期间连着请了几天假,能销假吗?

近日,有网络平台汇总了延期复工网友关心问题的榜单,位列第一的是“年假如何销假”。在北京工作的赵妍也很关注这个问题,为了能在春节有更多时间和家人团聚,她连着请了几天年假,“现在国家延长了假期,不知道请的假能不能销?”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桂彬律师认为,延迟上班能否销假应分类讨论,首先是国务院统一延长的3天假期,他认为该期间为休假性质,不属于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当准许员工撤销假期申请或增加对等时间的年假天数。

而对于各地为防控疫情而出台的延迟复工时间,洪桂彬说,从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的意见看,该期间准许用人单位安排在家办公、协商安排年假,他认为延迟复工期间仍属工作日属性,用人单位可协商安排年假,对于之前员工申请单位亦批准的年假,“除非单位同意否则不应撤销”。

4.  患病或隔离期劳动合同能终止吗?

《通知》指出,隔离期间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  医护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算工伤吗?

1月23日,人社部发消息称,医护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各地正在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6.  因疫情未能及时复工发工资吗?

由于疫情防控,一些城市暂停公共交通运输,这导致一些职工因疫情不能及时复工。对此,参考北京市人社局1月23日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李娟建议,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7.  若因疫情导致企业用工短缺,怎么办?

李娟建议,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方式来保持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建议当地人社部门准许企业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8.  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能裁员吗?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人社部提出,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地规定的办法执行。

9.  一些社保业务未能及时办理,能延期吗?

人社部日前发文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这意味着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同时,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保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10.  仲裁失效期已过,还能申请仲裁吗?

《通知》提出,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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